【规划广角】我国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特征及影响因素研究
【作者简介】
金万富,博士,广东财经大学文化旅游与地理学院讲师
徐期莹,硕士,助理工程师,现任职于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罗彦,博士,教授级高级规划师,现任职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
周春山,通讯作者,博士,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城乡规划设计行业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如何提高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文章依据主观幸福感相关理论,利用网络问卷调查数据和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了我国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结果发现: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总体上较高;人格特质并未显著地影响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对生理、安全保障、情感关怀、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总体上会对其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积极影响;需求层次越高,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越突出。因此,文章建议规划设计单位应在生理需求、安全保障需求、情感关怀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方面给予职工最大限度的满足,以提高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并激发其工作热情,使其能为我国城市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智力服务。
[关键词] 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人格特质理论;马斯洛需求理论
[文章编号] 1006-0022(2021)23-0074-10
[中图分类号] TU981
[文献标识码] A
[引文格式] 金万富,徐期莹,罗彦,等.我国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特征及影响因素研究[J].规划师,2021(23):74-83.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用其智慧为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经济高速增长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城乡规划设计工作是一份崇高的工作。尽管目前我国对从事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工作人员没有统一的称谓,但现有的各种名称均体现了该行业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角色等。根据工作性质,可将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理解为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个区域的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等进行较具体的规划和总体设计,并提出规划预期与愿景、发展方式和方向、控制指标等规划设计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国企(含混改制)、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4类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是公众利益的代言人,是规划设计中各方利益的沟通者和协调者,为城市的健康发展和居民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提供各种建议。然而,面对城市发展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日益繁重的工作压力,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处于何种水平,现实中有哪些因素显著地影响其主观幸福感,如何通过有效途径提升其主观幸福感,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如何准确地衡量居民的生活幸福感较为困难。长期以来,GDP 和人均 GDP 是各国宏观管理部门及学术界衡量居民幸福程度的导向指标。然而,幸福是多维度的,涵盖了人类生活的多个方面。当前,单一的经济指标已不能较为全面地反映居民的生活质量,居民的内心体验逐渐受到重视。一项跨国研究表明,在财富长期增长的过程中,个体的幸福感却是恒定不变甚至是出现下降趋势的,即“伊斯特林悖论”。有研究显示,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居民的幸福感并没有实现同步增长,而是先升后降。因为随着经济的增长,环境污染可能加剧并引发各种疾病,社会贫富差距也可能会拉大。因此,需要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探讨居民的幸福感,其中客观标准可以用经济社会数据来衡量,主观标准可以用自我评价来界定。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对生活质量的期望与其对现实生活质量的满意与否相关。可见,主观幸福感是由需求、认识、情感等心理因素与外部诱因刺激相互作用形成的一种复杂、多层次的心理状态,是居民对其工作、生活质量所做出的情感性和认知性的整体评价。主观幸福感作为一种个体主观的、整体的、综合的情感体验和情绪评价,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可直接反映个体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满意度。因此,以主观幸福感作为评价工具已成为学术界的主流研究方法。
现有研究根据人格特质理论、人格—环境交互作用理论、马斯洛需求理论、期望理论和动力平衡理论等广泛探讨了不同群体的主观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如大学生、农村居民、医护人员、教师和残疾人等,但尚未探讨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因此,本文通过网络在线问卷调查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根据相关理论揭示影响其主观幸福感的因素,以期丰富主观幸福感的研究,并提出增强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及稳定城乡规划设计行业人才队伍的相关建议。
1 理论分析框架
本文利用人格特质理论和马斯洛需求理论构建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分析框架。从主观幸福感的概念来看,个体主观幸福感与人格特质密切关联,外向性和神经质等人格特质影响个体对情绪的调节,进而影响个体的主观幸福感。此外,主观幸福感产生于个体对工作、生活需求的满足,当个体需求得到满足后,其主观幸福感可能会提高,进而追求更高层次的幸福感。
1.1 人格特质与主观幸福感
人格特质对个体主观幸福感产生重要影响。神经质(情绪的不稳定性)和外向性等人格特质通过工作、生活压力间接地影响个体的主观幸福感。此外,主动性人格与主观幸福感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人格倾向的主动性越强,主观幸福感越高。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通常需要面对甲方较多的技术要求,频繁地修改项目设计。因此,在修改项目设计、处理工作中人际关系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情绪或许会影响其主观幸福感。与其他类型的职业者类似,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动性和内外向性人格特质可通过结识新同事的态度、与同事建立友谊的难易程度来判断。有研究显示,个体积极型、成熟型的应对方式与其主观幸福感呈正相关,消极型和非成熟型的应对方式与其主观幸福感呈负相关。由于时常加班,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掩饰性人格可通过完成工作任务的积极性或态度来判断。
1.2 马斯洛需求与主观幸福感
马斯洛需求包括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关怀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
从生理需求来看,人们的饮食、睡眠和身体状况与其主观幸福感相关,如身体健康的人其主观幸福感明显高于患有疾病的人。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通常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加班次数偏多,这可能会对其睡眠和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安全需求主要体现在安全保障方面,即健康保障、工作职位保障和人身安全保障。完善的安全保障可以为个体解决诸多后顾之忧,相当于为其构筑了一道坚固的“幸福防线”。对于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而言,除了基本的“五险一金”社会保障,企业的职业发展规划、接受培训学习的机会次数、工作单位的综合实力、项目数量和项目资金及时入账都可能会影响其工作职位的稳定性及收入。
情感关怀需求则是希望同事、家庭和工作单位等给予个体工作、生活方面的情感支持。情感关怀需求得到满足后可缓解甚至消除个体焦虑、紧张、忧郁等症状,从而改善其认知行为,提高其主观幸福感和生活质量。工作单位通常给予员工的情感关怀主要包括免费体检、组织旅游和休闲活动等。此外,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一般难以独立完成项目,这就需要与同事合作或同事给予技术指导。尽管有法定节假日,但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通常需要加班。在节假日有家人的陪伴,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才可能会拥有愉快的心情。
尊重需求就是个体希望有地位、有威信,或得到他人或组织的信赖和高度评价。尊重个体的精神需求并对其工作成绩给予及时肯定,可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实现企业和个人的和谐发展。对于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而言,绩效薪酬考核的公平性及其付出的工作努力得到相应的回报可体现单位对其工作能力的肯定程度。此外,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提出的项目设计修改意见得到项目负责人的赞同次数及其获得升职的情况也可反映单位对其工作能力的肯定。
自我实现需求是马斯洛需求的最高层次,是指个人实现理想和抱负,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实现论认为幸福是客观的,是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自我完善、自我实现、自我成就,是对自我潜能的完美实现。有研究显示,自我实现取向与主观幸福感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是一个重要调节变量,而追求高度自我实现的个体通常具有更强烈的主观幸福感。从实现论来看,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自我完善可以通过经常从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来体现,自我实现和自我成就则主要通过对所从事的工作感到自豪、能力得到充分展现、在一定时间内升职、城乡规划设计工作能够实现人生价值等方面来判断。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本文假设人格特质中的外向性和掩饰性越为明显,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越高;情绪稳定性越弱,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越低。若生理需求、安全保障需求、情感关怀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的满意度越高,则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越强(图1)。此外,本文还假设性别、收入、婚姻状况、工作单位性质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时长也会影响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
图1 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幸福感理论分析框架图
2 问卷设计与研究方法
2.1 问卷设计和数据来源
问卷主要由3个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内容主要反映了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性别、婚姻、学历、收入、在单位的身份、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时长和工作单位性质等基本情况。第二部分内容主要是影响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的相关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根据人格特质理论、马斯洛需求理论、国内外幸福感研究领域的著名量表和我国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工作、生活实际情况来设置。在人格特质方面主要包括8项评分问题,其中5项为神经质问题、2项为内外向性问题、1项为掩饰性问题;在生理需求方面主要包括3项评分问题;在安全保障需求方面主要包括6项评分问题;在情感关怀需求方面主要包括5项评分问题;在尊重需求方面主要包括4项评分问题;在自我实现需求方面主要包括5项评分问题。在对问题的评分上采用5分制,从 1 分到5 分。第三部分内容主要是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对工作、生活主观幸福感的总体评价(包括“非常不幸福”“不太幸福”“一般”“比较幸福”“非常幸福”,并分别赋值为1、2、3、4、5),以及关于如何提高主观幸福感、工作压力的主要来源、未来是否会一直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工作等问题。
2019年2月~5月,研究小组通过网络问卷方式调查全国范围内29个省、市、自治区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状况,收集了468份问卷,最后剔除11份异常问卷,得到有效问卷457份。在有效样本人群中,从工作单位性质看,事业单位占49.24%(其中部属事业单位占3.72%、省属事业单位占20.57%、市属事业单位占24.95%),国企(含混改制)占31.07%,私营(含外资)企业占19.69%;从在单位的身份来看,单位负责人占8.75%,中层干部占23.63%,一般技术人员占67.62%;从职称来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占4.38%,高级工程师占25.38%,工程师占37.86%,助理工程师占29.32%,其他占3.06%;从学历来看,博士占2.84%,硕士占55.80%,本科占40.26%,专科占1.10%。问卷基本覆盖了全国各类设计单位和不同层次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可有效地反映全国不同层次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水平。
2.2 研究方法
在问卷中,对因变量主观幸福感总体评价采用5分制。而自变量中包括分类有序变量、离散变量和连续变量,且各变量之间存在次序关系。因此,本文采用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的原理是将因变量的多个分类依次分割为多个二元的Logistic回归分类,是一种用于因变量是多分类并且各类变量间存在次序关系的回归模型,且其参数估计效果要优于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此外,可利用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估计结果中的优势比(Odds Ratio)来判断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程度。
3 主观幸福感的总体特征
3.1 人格特质方面
面对较大的工作压力,52.3%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在日常工作中会因频繁修改项目而苦恼许久;50.3%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认为当有人对其工作吹毛求疵时,会降低其工作积极性;38%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担心在工作中说了不该说的话或做了不该做的事。然而,76.6%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通常能理智地应对,且53.6%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通常不会拖延工作任务。此外,52.3%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通常会主动结识新同事,55.3%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认为与同事建立友谊并不难。由此可见,在人格特质方面,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会遇到较多的烦恼,但总体上情绪稳定性较强,能理智地应对工作困难。
3.2 生理需求方面
因经常加班赶项目,93.44%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一天的工作时长超过11个小时,57.33%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每月加班次数超过9次。认为加班次数较多和非常多、日常睡眠时间较短和非常短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所占比重分别为62.8%、27.6%。尽管面对较强的工作、生活压力,但是75.9%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对其身体健康程度都给予较为健康和一般健康的评价,认为身体不太健康和非常不健康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所占比重仅为20.5%。由此可见,在生理需求方面,虽然工作强度较高,但是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认为个人的身体健康程度总体尚可。
3.3 安全保障需求方面
多数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47.7%)认为工作单位每月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额度一般,认为额度非常少的仅占11.2%。多数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认为工作单位为其制定实施了较为明确(35%)和一般明确(32.8%)的企业职业发展规划以提高其技术能力及工作单位综合竞争力,认为企业职业发展规划非常不明确的仅占9%。在企业职业发展规划中,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认为工作单位为其提供的学习机会次数非常多和较多的比重为30.5%,在2018年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讲座的次数超过3次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分别占14%、25.16%。多数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44.9%)认为单位在我国城乡规划设计领域的综合实力一般,这些综合实力一般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多数拥有城乡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缺少土地规划、旅游规划和测绘资质;仅有少数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4.6%)认为单位在我国城乡规划设计领域的综合实力非常弱。60.2%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认为单位或部门项目数量较多和非常多(这些项目主要来自本省特别是本市),这也是多数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加班频繁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项目资金通常会及时入账的情况,62.8%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认为一般符合和比较符合,认为比较不符合和完全不符合的占30.6%,这说明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薪酬总体得到及时发放。由此可见,在安全保障需求方面,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认为工作单位给予的安全保障总体尚可,但项目数量总体偏多。
3.4 情感关怀需求方面
60.83%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认为与同事合作较愉快,认为非常不愉快的仅占0.66%。在项目指导方面,多数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42.7%)认为在遇到技术难题时受到同事指导的次数较多,认为受到同事指导次数非常少的仅占3.1%。由于日常工作时间较长,在节假日陪伴家人次数一般、较少和非常少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所占比重总计为64.3%。仅有12.47%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每年享受工作单位组织的旅游和休闲活动次数超过2次,休闲活动明显偏少。63%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认为单位提供免费体检的次数一般,认为较少和非常少的总计为28.6%。由此可见,在情感关怀需求方面,多数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认为与同事合作总体较为愉快,多数工作单位能给予其充分的生活关怀。
3.5 尊重需求方面
多数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认为工作单位的绩效薪酬考核公平性一般(41.6%)和较公平(40%),认为较不公平和非常不公平的比重总计为15.7%。多数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对其工作付出的努力得到相应的回报给予了一般符合(39.4%)和比较符合(37.6%)的评价,认为比较不符合和完全不符合的比重总计为19.5%。在工作中,对项目提出的完善建议得到项目负责人赞同的次数较多和一般的比重分别达到了49.0%、40.9%,认为较少和非常少的比重总计为5%。对于升职,多数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认为可以凭自己的能力获得升职机会的情况比较符合(44.9%)和一般符合(31.9%),认为比较不符合和完全不符合的比重总计为11.6%。可见,在尊重需求方面,多数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认为个人能力和付出总体上得到了工作单位的尊重。
3.6 自我实现需求方面
65%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认为其比较符合经常从失败中吸取经验,完全不符合的所占比重为0。在3~5年由一般规划设计人员升职到项目负责人,认为比较符合和一般符合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人数较多(分别为42.5%、37.4%),认为比较困难和非常困难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比重总计占13.3%。在目前的工作单位,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多数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认为比较符合(36.3%)和一般符合(45.5%),认为比较不符合和完全不符合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仅占13.8%。当向别人提起自身从事的工作时感到非常自豪,认为比较符合和一般符合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人数较多(分别为42.5%、44.9%),认为比较不符合和完全不符合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人数仅占6.3%。总体来看,在对于目前的工作能实现人生价值方面,认为比较符合(31.5%)和一般符合(45.1%)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人数较多,认为比较不符合和完全不符合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人数比重总计为20.6%。可见,在自我实现需求方面,多数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认为个人能力能得到充分发挥,人生价值总体得到实现。
3.7 主观幸福感方面
在457份有效问卷中,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对工作、生活感到非常不幸福、不太幸福、一般、较为幸福和非常幸福的人数比重分别为5.5%、19.9%、48.6%、23.9%、2.2%。由此可见,只有少数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对工作、生活感到非常不幸福和非常幸福,多数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一般。面对较大的工作、生活压力,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首要压力源于经常加班赶项目,其次来自甲方要求多和单位领导要求多。然而,多数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近3年的年均收入为0~15万元(39.17%),每月日常消费占月均收入的比重超过了39%(54.71%)。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普遍期望通过增加收入、提高家庭幸福感、减少加班次数、规划设计成果能够实施、增强与同事和领导的和谐关系,来提高主观幸福感。其中,选择增加收入、提高家庭幸福感和减少加班次数作为提高主观幸福的首要措施的人数较多,所占比重分别为63.97%、13.57%、8.09%。可见,从主观幸福感方面看,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总体上较好,但期望增加收入、提高家庭幸福感、减少工作强度。
4 影响因素分析
本文首先利用SPSS中的度量分析计算Cronbach α系数,以检验问卷设计的可信度和合理性。结果发现,如果选择“项已删除”进行度量,在人格特质、安全保障需求、情感关怀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5个方面分别保留了4项、4项、2项、3项、3项问题,所对应的Cronbach α系数将较大,分别为0.643、0.671、0.648、0.719、0.771。通常情况下,若Cronbach α大于0.7,则量表的可靠性较高。如果问题项数量小于6个,内部一致性系数大于0.6,量表也是有效的。为了保持量表的可靠性,本文选择度量分析后保留的问题项以揭示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值得注意的是,生理需求方面有3项指标的Cronbach α值为负,这说明测量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生理需求满意度方面的3项指标一致性程度较低。鉴于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工作特点,本文仅用其对加班次数的评价来反映生理需求满意程度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其次,本文利用因子分析法来评价度量分析后所保留问题的问卷效度。结果显示,KMO(Kaiser-Meyer-Olkin)测度值大于0.8,说明原始变量的相关性较强,适合做因子分析。此外,Bartlett's球形检验对应的P值接近于0,进一步说明度量分析后所保留的问题项具有较好的效度。
最后,在进行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之前,需检查自变量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相关分析显示,人格特质、安全保障需求和情感关怀需求3组变量内各变量间不存在密切的相关项(图2),表示尊重需求的有2个变量(单位绩效薪酬考核的公平性与付出的努力得到相应回报)之间存在强相关,表示自我实现需求的有2个变量(能力得到充分展现与实现人生价值)之间存在强相关。因此,本文将剔除变量“付出的努力得到相应回报”和“能力得到充分展现”2个变量。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平行性检验显示,卡方值为684.723、自由度为210、p值为0.150,说明适合采用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模型拟合度信息显示,卡方值为406.096,具有显著性统计意义。Cox和Snell、Nagelkerke及McFadden 这三个伪决定系数值分别为0.610、0.663、0.372,均大于1%。由此可见,模型拟合度较好,能够很好地解释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的作用效果。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图2 相关分析结果图
(1)男性的主观幸福感显著高于女性,收入的增加并不能促进主观幸福感的提升,国企职工的主观幸福感较其他性质单位的高。
在控制变量中,性别、收入和工作单位性质会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影响。相对于女性,男性的主观幸福感高一个等级的概率较大(表1)。有受访者认为城乡规划设计行业对女性并不友好,因为该行业工作压力较大,时常需要加班赶项目,而女性需要更多地承担家务、赡养老人、养儿育女等职责。此外,收入越高,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高一个等级的概率并不能一直上升。事实上,随着收入的增加,收入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的积极作用先增强后减弱且变得不显著,当近3年年均收入高于31万元时,收入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产生的积极作用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收入较高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承担较多的规划设计项目或需要保证部门拥有足够的项目数量,以及面临较大的项目回款压力等。从工作单位性质来看,与事业单位相比,国企(含混改制)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高一个等级的概率较大,私企(含外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高一个等级的概率较小。可能的原因是国企(含混改制)和事业单位福利待遇较好,项目较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较小。尽管高等级资质意味着规划设计单位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是随着单位城乡规划资质等级的提升,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高一个等级的概率在下降。此外,已婚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高一个等级的概率较未婚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大。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工作的时间越长,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提升的概率在下降。但规划设计院等级、婚姻状况和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工作的时间并未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的影响。
表1 控制变量偏回归系数估计结果
注:带“ ***”“**”“*”的数据分别表示在0.01、0.05和0.1水平上显著;因为“a”参数为冗余的,所以将其置为零。
(2)人格特质并未显著地影响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
因频繁修改项目而苦恼许久、觉得很难与同事建立友谊、担心说些不该说的话和工作任务拖延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工作、生活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表2)。研究结果显示,没有受访者将控制情绪稳定性,提高外向性、开放性、随和性、谨慎性作为提高主观幸福感的举措。值得注意的是,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情绪稳定性越强或掩饰性越明显,主观幸福感更高的概率并不是越大。这似乎与本文的假设不同。
表2 人格特质、生理需求和安全保障需求偏回归系数估计结果
注:带“ ***”“**”“*”数据分别表示在0.01、0.05和0.1水平上显著;因为参数“ a”为冗余的,所以将其置为零。
(3)加班次数的增加显著地抑制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的提升。
从理论上来讲,加班次数越多,日均工作时间就越长,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休息时间就越少,这或许影响其生理平衡,对其生活质量和主观幸福感的提高具有抑制作用。67.32%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认为经常加班赶项目是引起工作压力的主要原因之一。68.93%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期望通过减少加班来提高幸福感,其中有23.41%的受访者将减少加班作为增强其主观幸福感的首要和次要措施。研究结果显示,加班次数非常多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高一个等级的概率较加班次数非常少的明显较小。随着加班次数的减少,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高一个等级的概率在增加,当达到较高层次时,其对主观幸福感的积极影响变得不显著。此外,与加班次数非常少的一组相比,加班次数较少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或许收入较高,其主观幸福感高一个等级的概率较大。
(4)社会保障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的积极作用,而工作单位的综合实力与主观幸福感之间存在显著的负向关系。
“五险一金”作为规划设计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受到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重视,因为这与其购房、养老和医疗报销等密切关联。随着“五险一金”缴纳额度的增加,其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的积极作用在显著增强,并在达到一般层次时变得显著。与“五险一金”缴纳额度非常少的一组相比,“五险一金”缴纳额度非常高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高一个等级的概率明显较大。从理论上看,工作单位的综合实力越强,规划设计项目数量越多、收入越高,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工作职位和日常消费的保障程度也应越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与工作单位的综合实力非常弱的一组相比,工作单位综合实力非常强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高一个等级的概率较小,这或许是因为工作单位的综合实力越强,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工作强度也越大,时常需要加班赶项目。此外,综合实力较强的规划设计单位多集中在消费水平较高的大城市,其职工生活压力也较大。总体来看,随着工作单位综合实力的增强,其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的负向作用逐渐增强,且当综合实力超过较强层次时,其对主观幸福感的消极作用变得显著。接受培训学习机会次数和项目资金通常会及时入账则并未显著地影响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可能的原因是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认为获得培训学习的机会并不能显著地提升其技能水平和收入,进而对安全保障和主观幸福感的积极作用也不显著。尽管项目资金通常会及时入账会影响收入,但相对于多数基层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而言,这或许是领导更关心的问题。
(5)与同事合作的愉快程度会显著影响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而技术指导次数与主观幸福感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影响关系。
与同事在工作合作方面较愉快,能减轻彼此的工作压力,推进规划设计项目的顺利开展。研究发现,和与同事合作非常不愉快的一组相比,与同事合作非常愉快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高一个等级的概率明显较大(表3)。此外,随着与同事合作愉快程度的增加,其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的积极影响在增强,当合作愉快程度超过一般层次时,其对主观幸福感的积极影响变得显著。尽管在项目遇到技术难题时,同事给予的技术指导能缓解工作压力,但其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但与同事给予的技术指导次数非常少的一组相比,得到同事技术指导次数非常多、较多、一般和较少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高一个等级的概率均较大。
表3 情感关怀、尊重和自我实现需求偏回归系数估计结果
注:带“ ***”“**”“*”数据分别表示在0.01、0.05和0.1水平上显著;因为参数“ a”为冗余的,所以将其置为零。
(6)尊重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劳动价值和个人能力可以显著提升其主观幸福感。
绩效薪酬考核的公平性是规划设计单位尊重职工劳动所创造价值的体现。随着绩效薪酬考核公平程度的增加,其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的积极作用在逐渐增强,且一直显著。与绩效薪酬考核非常不公平的一组相比,绩效薪酬考核非常公平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高一个等级的概率明显较大。此外,凭自己能力获得升职也是规划设计单位对其职工能力的认可。研究发现,若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升职越是符合凭其能力获得的,其主观幸福感高一个等级的概率会逐渐增加,当其升职达到较符合凭能力获得的条件时,其对主观幸福感的积极作用变得显著。
(7)人生价值的自我实现会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
自我实现需求就是在努力实现自身潜力的同时,使自己成为心中所期望的人物。研究结果表明,与完全不符合实现人生价值的一组相比,完全符合实现人生价值的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高一个等级的概率明显较大。随着实现人生价值程度的提高,其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的积极作用明显提高,当达到一般符合实现人生价值的时,其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变得显著。然而,从事规划设计行业的自豪感并不能显著地影响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对所从事的规划设计行业感到越自豪,其主观幸福感高一个等级的概率并不是越大。可能的原因是,即使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对从事规划设计行业感到自豪,但其在物质方面的获得感较低。因此,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对从事的规划设计行业感到越自豪,其主观幸福感高一个等级的概率并不是越大。
5 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人格特质理论和马斯洛需求理论设计了主观幸福感问卷,利用网络在线问卷调查数据和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揭示了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主要研究结果如下:
(1)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总体上较好。
面对较大的工作、生活压力,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情绪稳定性较强,与同事合作总体较为愉快,能理智地应对工作中的困难,其人生价值一般得到实现;规划设计单位给予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安全保障和情感关怀总体较好,总体尊重个人的能力和劳动付出。
(2)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也与其他群体存在差异。
通常情况下收入越高,居民的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越高。然而,随着收入的增加,收入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的积极作用呈现先增后减的现象,两者关系呈倒“U”字形。此外,男性主观幸福感高一个等级的概率较女性大,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的工作单位性质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的影响,人格特质会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产生影响但并不显著,生理需求、安全保障需求、情感关怀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存在差异(图3)。随着需求层次的提高,其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越为突出。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感产生的积极作用要明显大于其他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是具有情操和担当的。研究发现,仅团队合作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主观幸福产生显著的影响,多数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将“规划设计成果能够实施”作为提高其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职业自豪感并未显著地影响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热爱城乡规划设计工作的从业者数量不多。总体而言,人格特质理论和马斯洛需求理论在解释我国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特征及影响因素方面具有较好的实用性。上述研究发现对了解我国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具有一定的意义,丰富了主观幸福感的理论研究。
图3 人格特质和马斯洛需求对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影响示意图
为了保持规划行业队伍的稳定性,增强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强化城乡规划设计行业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本文针对以上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建议:①国家应进一步优化、完善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招投标市场的竞标秩序,避免低价竞争,以保护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利益。②项目委托方应充分尊重规划设计单位的劳动成果,尽量避免多次反复修改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照合同及时支付规划设计方案费用。③规划设计单位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合理统筹安排项目,以降低工作强度,给予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更多的情感关怀,构建温馨和谐的“家文化”。④建立公开公平的薪酬制度,完善薪酬分配与生产业绩挂钩机制,尊重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为单位所创造的劳动价值及个人意愿,为其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水平,给予其公平的升职机会。⑤完善人才成长机制,鼓励创新和科研工作,注重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团队合作精神。⑥推进传统机构改革,建立多元化发展路径。
新媒体编辑:樊乙莹
审读:王青
终审:刘芳
文章全文详见《规划师》2021年23期
《我国城乡规划设计从业者的主观幸福感特征及影响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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